雖按道理憲章--公元一三二七年十月廿三日(Licet jjuxta do ctrinam)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0941   
標 題 有關教會建立方面的錯誤
教 宗 若望廿二世
內 容

(1)按瑪竇福音(十七,廿六)所載,基督自己向凱撒納稅;祂曾把魚口中所啣的銀幣,交給收稅人;祂這樣做,不是出於大方或慈愛的謙虛風度,而是出得已。

【因此,由馬西留的這種想法,便這樣下結論,說】:教會的所有現世財物,都屬帝王權

   
註 釋

-本憲章之頒發,是為攻斥馬西留-巴黎教授-在他的「和平桿衛」一書中的謬論….

*參閱0942-0946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0942   
標 題 有關教會建立方面的錯誤
教 宗 若望廿二世
內 容

(2)真福伯多祿宗徒,並沒有超越其他宗從們的權威,【並不是超越其他宗徒們的教會首長】,也不宗徒們首。同樣,基督並沒有指定誰為教會的領;祂也沒有立誰為祂自己表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0941-0946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0943   
標 題 有關教會建立方面的錯誤
教 宗 若望廿二世
內 容

(3)帝王的職責是糾正、建立、廢除、懲罰教宗【或:糾正、懲罰教宗,以及建立、廢除教宗,乃屬於帝王的事】 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0941-0946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0944   
標 題 有關教會建立方面的錯誤
教 宗 若望廿二世
內 容

(4)所有司鐸,不分教宗或總主教或任何司鐸,由於基督所建立(鐸品)的權威,在統治權成面,都是平等的。【但一個(司鐸或主教)所有權柄之大小,全視帝王所賦予的大小而異;正如帝王賦予他們權柄,同樣,他也能收回他們的權柄】 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0941-0946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0945   
標 題 有關教會建立方面的錯誤
教 宗 若望廿二世
內 容

(5)教宗甚玉整個教會神職人員合在一起,若無帝王授權予他(們),則不能以迫的懼罰,來懲罰犯任何罪孽的人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0941-0946

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0946   
標 題 有關教會建立方面的錯誤
教 宗 若望廿二世
內 容

【教會的懲罰】 我們以宣判的方式,宣佈上述各條款…是相反聖經的記載,相反公教會的信理,是異端的錯誤邪說:而且我們也宣鄰上述的馬西留與若望.德.楊杜農(Jo. De Iandunus)兩人,不僅是異端人而且還是顯然的家喻戶曉的異端份子。

   
註 釋

*參閱0941-0945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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